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哪些业务?
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台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依法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凋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依法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担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同业拆借;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提供外汇信托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提出申请前在中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办新的业务品种的,应当在开办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登记?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对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
0评论2025-06-071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需要符合?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需要符合?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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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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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的设立程序?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的设立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筹建财务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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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具备?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具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首先,该企业集团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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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一、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0评论2025-0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