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VIP   VIP会员第1年

九八法务  
加关注0

法律咨询服务

搜索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九八法务
  • 电话:18923696887
  • 邮件:fawu98@126.com
  • 传真:0769-23225687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法律知识 >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物业有责任吗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物业有责任吗
2025-06-056

一、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物业有责任吗

首先物业作为提供有偿车辆保管服务的保管人,或者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车辆被被高空坠物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与物业协商不成且难以调查实际侵权人的,可以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以物业公司和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物业负责任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物业有责任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