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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知识 > 假冒伪劣产品该谁来承担?
法律知识
假冒伪劣产品该谁来承担?
2025-06-025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到10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经营者如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销售的商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将残次品、等外品等瑕疵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2)销售的商品是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受污染的;

(3)销售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地、企业名称或者地址,或者伪造、冒用认证等质量标志,或者将组装产品冒充原装产品、非进口商品冒充进口商品;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5)以虚假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诱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满足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就可以构成制造伪劣产品罪,假冒伪劣产品所产生的责任可以由经营者承担,也可以由生产者承担,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有欺诈的行为,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的,需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假冒伪劣产品该谁来承担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