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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
无效婚姻的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
2025-05-090

一、无效婚姻的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无效婚姻财产的分割,有以下要点:

(一)财产认定。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意味着,若无法明确财产归属,一般视为共同共有财产。

(二)财产分割原则。一般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婚姻无效是一方的过错导致的,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少分。

(三)财产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此外,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进行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是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内容的具体阐释和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结婚方面,明确了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具体情形及法律后果。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下婚姻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关于夫妻财产关系,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为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个人财产。

在离婚问题上,解释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具体适用及相关程序,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例如,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抚养人。

该解释为司法实践中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产是否算共同财产,需分情况来看:

(一)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如果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若婚前一方购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无论后续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偿还,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成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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