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含义是什么,有什么条件吗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含义是什么,有什么条件吗
监护人条件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是监护人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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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监护人责任
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监护人应当谨慎、全面的履行监护职责,若监护人不当履行或履行监护责任严重失职,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没有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监护人在明知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全面地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看管,尽最大努力避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事情发生,若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