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VIP   VIP会员第1年

九八法务  
加关注0

法律咨询服务

搜索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九八法务
  • 电话:18923696887
  • 邮件:fawu98@126.com
  • 传真:0769-23225687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法律热点 >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热点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2025-05-070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身份。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而指定监护人,定是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选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