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VIP   VIP会员第1年

九八法务  
加关注0

法律咨询服务

搜索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九八法务
  • 电话:18923696887
  • 邮件:fawu98@126.com
  • 传真:0769-23225687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法律热点 > 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法律热点
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2025-05-025

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