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吗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上述协议和判决中的原定数额,是根据离婚当时子女的正常需要和父母的经济情况确定的。如果后来情况发生变化,子女的需要有所增加,父母在经济上又有此能力,那么就应根据新的情况,满足子女提出的合理要求。
2、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
(1)子女因疾病、升学等实际需要有所增加,原数额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2)子女提出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适当,要求合理;
(3)给付者有给付能力的。
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可以适当增加子女抚养费。现在母亲收入低,父亲收入高,父亲又有担负能力,因此他提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法院判决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