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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
医疗事故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2025-04-299

医疗事故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中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相同。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而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权利;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医疗事故罪则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一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而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利用医疗工作的机会,实施杀人的犯罪行为。如某镇卫生院一医生值夜班时,众人送来一采石中被砸伤的急重病人,该医生立即开始抢救,在处理伤者面部血迹创口时,该医生发现伤者是自己的仇人,便立即停止清创缝合直至伤者死亡。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伤害的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三种。医疗事故罪与本罪的界限和上述医疗事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基本相同。